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身故后的继承处理主要分为两个步骤:首先分割出配偶的50%份额,剩余50%作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按法定继承或遗嘱分配,需办理继承公证和过户手续。
具体流程如下:
房产份额分割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53条规定,夫妻共有房产中,去世一方的50%份额作为遗产。配偶自动保留另外50%所有权,无需通过继承分配。
确定继承人及份额
法定继承:若无遗嘱,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均分。但存在特殊情况时,可调整份额: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多分
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。
协商一致时可不均分。
遗嘱继承:若有符合法律形式的遗嘱(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),则按遗嘱分配遗产。
办理继承过户的流程
准备材料:死亡证明、继承权证明(如亲属关系证明或遗嘱公证)、房产证、继承人身份证明等。
继承公证:需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,确认继承权合法性。若有争议需法院裁决。
过户登记:携带公证文书及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,需缴纳相关税费。
特殊情况补充:
丧偶儿媳/女婿的继承权:若丧偶且对公婆/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,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
房产完全过户给子女:需通过继承+买卖/赠与方式转移配偶的50%份额。但此信息来自权威性较低的搜索结果,需谨慎核实。
注意事项:
所有继承人需对分配方案达成一致,否则需诉讼解决。
继承涉及税费,需根据地方政策缴纳或申请减免。